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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,我听说我申请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今天晚上要回家!”近日,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。得到被执行人线索后,执行法官立即向领导汇报。
在法院相关领导的安排部署下,当晚执行人员到其住所进行拘传,但当天并未成功。两天后,申请人再次电话联系执行法官,告知法官被执行人现在正在县内某工地上。执行法官收悉后马上赶到该村,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在该地。
到达村里后,法官通过向村民打听,向工地工人核实的方式旁敲侧击,初步了解到被执行人现在是该村某工地的“老板”。
为避免被执行人躲藏、逃避,执行人只好请当地村民协助,将被执行人约出来见面。最终, 确定该老板是案件被执行人后,执行人员一纸拘传票将其拘传至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。
据了解,该被执行人在该院有多个被执行案件,经法官多次联系采取不会面的方式躲避执行。被拘传后,被执行人当晚支付了5万余元,履行完毕了五个劳务合同,五名农民工的“血汗钱”也全部支付到了法院的一案一账户中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媛媛
编辑 周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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